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之后,资源税改革将推广至全国。
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销售数量,按照固定税额标准来计征;从价计征即按照征税对象的销售金额来计征。随着资源价格的持续飙升,按从量方法计征的资源税占资源价格的比例已变得非常低。
实施从价计征将大幅提高相关行业的资源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对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市场已早有预期。不过,此前市场关注的煤炭和稀土行业,本次均未推出从价计征办法。反映在资本市场上,业内分析认为,上述政策将对资源板块造成冲击,而新能源板块或因替代作用从中受益。
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始于去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新疆率先在全国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自2010年12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将征税方式从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按照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办法,目前原油税额度为每吨8元至30元,而天然气税则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过低的征收标准导致资源浪费严重,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从价计征意味着今后部分产品资源税征税将不仅和开采量挂钩,还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资源税改革历程
1984年 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
1986年 财政部发布《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1994年 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仍然有限,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矿未纳入征税范围。
2010年6月 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2010年12月 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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